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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(三级)
招生简章
证书效力:
1、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国家劳动部十四个全国统考工种中效力最强的,每年参加考试人数最多的(十余万人),上岗必备,薪酬水平有效保证。
2、证书真伪查询,登录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3、一证在手,不用年审,全国通用。
考试形式:
1、理论知识考试2、专业技能考核 3、综合评审(二级加考)。其中,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核采用闭卷笔试形式,综合评审采用书面笔试或面试,三部分考核评分满分均为100分,60分为合格。
开课时间:全年循环授课随报随读 报考时间:每年5月、11月两次全国统考
考务费面谈。
备注:培训机构不收取考务费,此费用报考时交给劳动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。
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(具备以下条件其中之一者):
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。
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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